作者:见习记者 倪伟波 来源: 发布时间:2014-4-3 15:24:1
世界科改管窥
 
面对全球发展的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国家想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加大科技发展力度,制定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科技体制。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的科技体制变革,大多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从起源上来说,科技体制大体上有两种基本模式:分散型和集中型。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科研体制都介于这两种模式之间。
 
美国:多元分散
 
作为目前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队伍。
 
实际上,美国的研发工作是分散在联邦政府实验室、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营利机构等四类研究机构中独立进行的。只不过联邦政府可以通过研究合同、采购合同和其他政策从某种程度上影响政府以外的科研机构。
 
在运行机制上,政府的科技计划和预算需报经国会两院审议并通过,再经总统签署后方可生效。政府根据法律,并通过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订立合同及组织评估,对全国科技活动实施组织、领导。
 
在科技资源分配方面,美国政府十分注重计划管理与自由研究的协调。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科技管理机构在严格遵循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科技专家意愿的基础上开展科技计划。同时,通过合理地划拨科研经费和实施规范的项目节点管理,来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质量。
 
管理机构在对科研项目阶段成果评审的基础上,论证是否按计划继续支持该项目。一般来说,只有前一阶段项目成果达标后,才能获得下一阶段的经费资助。
 
俄罗斯: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俄罗斯科技体制改革的对象是前苏联计划体制下的科研体制。
 
前苏联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了科技资源单一计划配置,科技与经济、科学与教育、军民科技均分离的科技体制。在组织上,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大而全的科研管理系统;在经费上,完全由国家预算划拨科研经费。
 
然而前苏联解体后,随着向市场化经济的转型,俄罗斯科技体制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俄罗斯的科技体制转型遵循了科技与经济、科学与教育、军民两用技术相结合的基本逻辑,大致上经历了危机动荡、缓解调整、转折完善三个阶段。
 
在科技组织结构上,分流、精简了部分科研机构,增设了科技最高决策和协调组织,形成三个等级的科学组织结构:最高决策机构、联邦政府的科学技术管理机构和实际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
 
在科技管理组织上,2001年,俄罗斯成立了总统科学与高技术顾问委员会。这是一个直接服务于总统的科技政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和解决国家最迫切的科技任务提出建议。而它的成立,使得国家对科技的领导更直接、有力、有效,这是区别于前苏联时期对科技部门分割、缺乏总体协调的一种重大改进措施。
 
进入新世纪后,俄罗斯将原有的经济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部分机构联合成立了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机构——俄罗斯联邦工业科技部。它的成立,实际上是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两个体系进行统一的行政管理,而且联邦工业科技部还主管国防科技工业,力图促进国防和民用科研和生产的融合。
 
但是,目前为解决科学与高等教育分离的问题,俄罗斯科学技术部又重新划分为俄罗斯教育科学部。这显示了俄罗斯改革是一个探索过程。
 
去年6月,普京政府公布立法程序,拟将合并俄罗斯的三大研究院,并建立新的科学组织——联邦政府机构。自2014年1月1日起,该机构开始监管合并后的研究院及其资产。
 
国家在对科技领域的管理方面,也从直接行政干预转向依法管理。从1996开始,俄联邦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国家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还颁布了若干总统纲要。这使国家从实施指令性计划的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管理。
 
德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德国的科技发展奉行“科学自由、科研自治、国家干预为辅、联邦与各州分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得不提的是,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科研布局上看,德国科研机构呈金字塔形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大型研究中心(相当于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主要从事跨学科、长周期、大型科研装备的尖端技术和“大科学”研究,是围绕大型实验设备形成的全国性研究中心;高等院校、马克思·普朗克学会等主要从事创新导向型基础研究;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从事技术导向型应用研究;而工业企业和私人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产品导向型应用研究。
 
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科研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最大限度的自治权。
 
除了承担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外,它们在科研选题、人事安排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均不受政府干预,尽管在向政府申请科研项目资助时会遇到政府资助方面的限制。
 
但是,即使得不到政府资助,他们的研究工作仍然可以照常进行,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工业企业研究机构尤其如此。
 
当然,联邦德国这种分散的科技体制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优点是比较灵活,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缺点是多元化的体制不利于政策的协调。
 
日本:向“创造”核心转型
 
早在1959年,日本就成立了“科学技术会议”,由首相担任主席。“科学技术会议”既是一般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咨询审议机构,又是国家科技基本方针和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当时,日本在以“经济立国”的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科技体制主要以引进、模仿、改良为特色。而正是这种“日本模式”,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进入信息社会以后,技术创新、核心技术成为各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唯一途径。正因如此,日本科技体制改革被推上了日程。
 
日本政府决定推行“实施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制度——以流动研究体制推进革新性技术种子的探索性研究的方案”,其核心是建立流动研究体制,打破条块分割的纵向管理格局,实行产、学、官三方研究人员的合理流动。
 
在新的科技战略下,日本内阁进行改革,成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取代“科学技术会议”成为最高权力机构;精简机构,合并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为文部科学省;将国立大学和部分国立科研机构改为独立行政法人机构。
 
此外,日本从重视应用研究转向重视基础研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计划,还实施了“走出去、引进来”的高端人才战略等。
 
不难看出,向新知识发起挑战,重视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强调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是新时期日本科技体制的主要特征。
 
印度:政府主导型
 
印度独立后,历届政府为实现“强国梦”,都把发展科学技术作为增强国家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手段。
 
印度国家的战略目标很大一部分是围绕“国家安全体系”和印度“大国形象”展开的。因此,印度的科技体制主要形成了以中央政府下辖的国立研究机构为依托,借用少数国立大学的研究力量,以完成国家确定的战略目标。
 
印度公立的研发机构高度集中,都由中央政府管辖。印度的基层科技推广工作一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大部分由民间自发成立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和运作,科学技术对社会底层的渗透作用很有限。
 
在科研投入上,政府更关注国防、空间、核能等领域,而企业则更留意民生和市场。因此,政府和企业的研发投入呈现出分离态势,难以形成统一的国家创新体系。
 
由于受制于政府研发经费的限制,科研人数和规模都不会很大,形成一种“精英”阶层。相应地,也表现出了“贵族化”的倾向。
 
从表面上看,印度的科技体制——即政府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国家研究机构的活动。但是,由于印度政府研发与企业研发的严重错位,科技的公共投入与私营投入衔接不配套,造成了印度科技体制的障碍。这一障碍使得印度无法真正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出现缺失。■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14年3月刊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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